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1438 发布日期:2019-07-19 09:50:0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我县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1.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另行安排。
2.各类自缴单位在完成201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9年7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及下限
1.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19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4910元,下限为1500元。
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578元,下限为150元。
3.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滑县统计部门数据,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72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746(月缴存基数×20%)元。
三、缴存比例的调整
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具体为5%、8%、10%和12%。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需附相关材料,经中心审批后方可调整。
四、相关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申报与调整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存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未按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单位,本年度不再办理。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窗口领取《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U盘拷贝相关电子数据,按要求填写表格、录入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定。
2.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核对缴存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3.请各缴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有表格电子版和纸制材料各一份。
五、法律责任
凡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出现多报、少报、瞒报和逾期不报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缴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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