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945 发布日期:2018-07-09 11:15:57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滑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凡在我县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1.财政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另行安排。
2.各类自缴单位在完成201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及下限
1.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7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18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2774元,下限为1420元。
2.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066元,下限为142元。
三、缴存比例的调整
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需附相关材料,经中心审批后方可调整。
四、相关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申报与调整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存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未按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单位,本年度不再办理。
2.请各缴存单位认真核对缴存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3.请各缴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有表格电子版和纸制材料各一份。
五、法律责任
凡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出现多报、少报、瞒报和逾期不报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缴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上一篇:业务停办通知
下一篇:业务停办通知
主办单位: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滑县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07324号
地址:人民路南段众恒华府小区东门口技术支持:郑州基正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