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来源:     点击数:984     发布日期:2018-03-07 09:01:5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滑县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现有15名委员。2017年管委会审议通过《滑县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并对2017年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调整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滑县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5个科室。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59,实缴单位332家,净增单位59家;新开户职工2038人,实缴职工2.58万人,净增职工2536人;缴存额2.63亿元,同比增长18.45 %2017年末,缴存总额10.71亿元,同比增长32.48%;缴存余额7.70亿元,同比增长26.4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02亿元,同比增长22.14%占当年缴存额的38.73 %,比上年增加1.1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01亿元,同比增长51.0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滑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不区分单、双方职工缴存。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22.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91%43.75%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7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788.13亿元,贷款余额5.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8%38.42%35.6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69%,比上年增加4.9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1亿元。其中,活期0.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8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0.0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69%,比上年增加4.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337.90万元,同比增长23.31 %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051.75万元,同比增长34.18%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286.15万元,同比增长15.6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9.72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4.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0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4.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07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3.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7.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96.85万元,同比下降62.22%。其中人员经费31.83万元,公用经费48.75万元,专项经费116.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止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5万元,逾期率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559.72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3.7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5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2.96%7.87%18.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92%,国有企业占9.64%,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0.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3%,其他占3.6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54%,国有企业占5.99%,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0%,其他占1.64%;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3%,国有企业占17.27%,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1.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42%,其他占1.42%;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2017年,4215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1.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72%,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1.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8.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6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86%,其他占0.9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7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16%,比上年增加1.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32.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7%90-144(含)平方米占76.18%144平方米以上占21.45%。购买新房占99.88%,其他占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9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58%30-40岁(含)占46.88%40-50岁(含)占27.68%50岁以上占6.86%;首次申请贷款占92.3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61%;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5747.9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46.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08.2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61%,比上年增加16.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承办全县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等相关服务。

当年缴存业务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受托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三倍(含),最低不低于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自主缴存职工缴存比例为20%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没有调整,仍为45万元,且不区分夫妻单双方缴存。当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缴存职工担保后,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调整为借款人不出现严重逾期时,不影响担保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年归集存款利率按照《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要求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要求,五年以下(含)2.75%,五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上线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办理业务时不再收取证件复印件,简化缴存职工业务办理手续,降低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中心工作效率;

2.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继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后再次推行延时服务;

3.扩大信息查询渠道,升级中心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证号即可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业务政策,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改版中心网站,升级网上服务大厅,强化网络业务办理服务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缴存职工少跑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中心按照住建部基础数据标准开发完成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并于下半年正式上线运行。中心机房增设网络安全设备闸,升级防火墙、防病毒服务器和上网行为管理服务器,启动机房动态监测系统,确保信息网络安全。按照住建部要求接入结算应用系统,计划2018年下半年结算应用平台接入完成。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荣获“县级文明单位标兵”“滑县五一劳动奖状”“滑县直属机关'学习十九大 走进新时代'演讲比赛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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