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滑县公积金运行情况报告

来源:     点击数:827     发布日期:2016-04-06 00:00: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我县住房公积金2015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会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现15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县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室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4,比上年新增2家。全年实缴单位256家,实缴职工2.31万人,缴存1.22亿元,同比增长5.93%。当年新开户单位19家,新开户职工0.11万人,净增单位16家,净增职工0.08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5.87亿元,缴存余额4.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6.15%、18.55%。

(二)提取全年提取0.48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9.46%,比上年同期增加11.2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16亿元,同比增长70.4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不区分单、双方缴存公积金。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28亿元,同比增长172.20%、191.3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37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4.3亿元,贷款余额3.15亿元,同比增长26.69%、42.50%、40.8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7%,比上年同期增加10.62个百分点。

)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结余资金存款1.5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一年0.16亿元,1年以上定期1.3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02亿元。

)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67%,比上年同期增加10.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823.55万元,同比增长18.63%。存款利息收入781.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42.27万元,其他收入0.18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13.29万元,同比降低47.44%。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93.2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10.26万元,同比增长87.85%。增值收益率3.21%,比上年同期增加1.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5.34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8.69万元(其中专项费用为394.91万元)财政提取城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23万元,财政,累计上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2.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人员经费30.75万元,公用经费40.43万元,固定资产支出538.33万元,管理系统服务费6万元,对帐单费用3.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4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11.2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2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47%和5.93%。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67%,国有企业占13.17%,其他占4.1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3.43%,中等收入群体占35.60%,高收入群体占0.97%(收入水平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我县社会平均工资分类低于平均工资的为低收入,介于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的为中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倍(含)的为高收入)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0.23万笔0.48亿元提取的金额,住房消费提取占70.2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58%,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1.6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7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06%,户口迁出本或出境定居占5.55%,其他占1.1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场占有率为12.03%,比上年同期增加6.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21.3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0.75%,90-144(含)㎡占83.85%,144㎡以上占15.40%;新房占10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4.34%,中等收入群体占34.23%,高收入群体占1.43%。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20%,比上年同期增加79.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缴存业务金融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家,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为当年新增银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职工本人和单位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的要求,中心及时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当年共调整存贷款利率5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装修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万元。

(五)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当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共计221.3万元。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48号),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郑州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中心调整了有关政策,出台了相应措施。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开通了贷款业务网上办理功能,实行楼盘一次签约,逐次备案,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2.开通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实现了业务咨询、投诉建议、人工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3.开通了微博、微信公众号,定期更新公积金资讯。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人王某庆连续逾期12个月以上,我中心依法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15年4月22日全部追偿了公积金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合计14.8万元、仲裁费6997元、律师代理费5330元和人民法院执行费2120.52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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