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业务流程、最新贷款计算公式
来源: 点击数:2911 发布日期:2024-07-04 16:21:59
一、新贷款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和“最高限额”实施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缴存年限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缴存年系数认定如下:
缴存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系数为30%;
缴存3年以上(含3年)5年以下的,系数为40%;
缴存5年以上(含5年)的,系数为50%。
二、商转公贷款方式:
(一)先还后贷。申请人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并解除原有抵押登记,再次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以贷还贷。在原所购住房抵押权登记不注销的基础上,办理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商转公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余额,并注销原有抵押登记。
一、 所需资料和办理程序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
(二)申请人在原商业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三)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和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与原商业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五)原商贷银行全部还款明细、原贷款结清证明(30日内有效),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先还后贷);
(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以贷还贷方式)、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以贷还贷方式)、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截至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
(七)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商转公贷款的相关材料。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申请人持商转公贷款所需相关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中心对申请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准予贷款的,中心与申请人签订《滑县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不准予贷款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申请人采取先还后贷方式的,自审批通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和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申请人持商业贷款结清有效凭证、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到中心业务窗口签订《滑县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的,自审请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设定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登记。
(四)贷款发放。申请人采取先还后贷方式的,中心领取房屋抵押权证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的,符合放款条件的,中心将申请人的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人应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自筹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配合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贷款未按时结清的,商业贷款银行应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贷款资金,中心收到退款后,结清公积金贷款,为申请人出具申请解除顺位抵押的手续,产生的利息由申请人承担,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商业贷款结清后,原商业银行5个工作日内将已注销的抵押登记资料送达中心。
三、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的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分别根据各自政策规定,以及借款人的具体情况核定。
组合贷款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组合贷款申请,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贷款资料。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按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受托银行出具《滑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联系单》;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借款申请人。
(三)受托银行审核。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商业贷款部分进行审核,同时在《滑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联系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及时反馈至服务中心。
(四)审批签订合同。组合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文本。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五)抵押登记。借款人自组合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须由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借款人共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证中应注明双抵押权人及各自受偿比例,并由双方保管。
(六)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在借款人、抵押人(或售房单位)办理担保抵押手续并收妥抵押登记证明后,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双方约定放款日期,并于约定日期同日发放贷款,还款途径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各自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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